行业新闻
一次性500万奖励!东莞出新政大力发展储能产业
  1. [ 时间:2023-10-15 ]

同时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专项资金申请单位应在东莞市注册成立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专门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相关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。
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增资扩产项目,在政策有效期内取得市商业银行机构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的,申报单位(企业)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在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方面,项目将采用认定程序,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扶持项目库,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,在项目通过核查、完成验收后,采取事后资助形式,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%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。

在新型储能创新载体方面,除了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可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,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,也可享受一次性300万元或400万元奖励。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、产业创新中心,将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、100万元奖励。

对于应用于新型储能,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,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新产品,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。而纳入示范项目库的储能示范应用项目,东莞将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.3 元/千瓦时的事后资助,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。

此次资金申报工作将于明年5–6月正式开展。今年10月中下旬,东莞也将开展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认定工作,而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、创新载体建设奖励、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等3项资金申报无需认定环节。

《管理办法》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 

行业信息
联系电话:0769-22829093 传真:0769-23033266 邮箱:dgdlhx@dgdlhx.cn 地址:东莞市金牛路20号城区供电大楼11楼 粤ICP备15022281号 技术支持:东莞网页制作